30. 08.
只有出损招了!现在一般行政执法的程序都有问题,如果你的房屋确属违法建设,你也不要和他们多说!你只要把他们的执法程序留心的记录下来!就算以后你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你打官司都会赢的~因为程序错误,不管结果是否正确,都是错误的!关于程序你可以参考《行政处罚法》!
私人没有权利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权力,除非对方的建筑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这种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其实你只要到城建局去投诉就好了!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的 先告知违法行为人 要求自行拆除 最后才会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的执法职能划入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只要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就可以拆除建成的违法建筑.